會員及隱私權條款

課程規則(開課時間計算均依本館現場時間為準)

  1. 課程取消最晚需於前一天18:00通知工作室辦理取消,逾時取消則該課程點數不予退還。課程若有異動會在前一天18:00後通知。
  2. 發生不可抗力之變故導致無法參與課程者,須檢附相關證明送至櫃檯,允予免費取消乙次。此取消模式僅限於突發事故、重大傷病;一般感冒及女性生理期,不得申請。欲申請之會員應出具登記合格之公私立醫院/診所診斷證明書/報案證明等,註明事發情形、傷病名稱及建議需休養天數;惟國術館、推拿館、中藥店或接骨所等開具之單據不予承認。
  3. 學員可於官網查詢當日課程剩餘名額及額滿狀況,尚未額滿之課程於開課至少一小時前,官方賴詢問是否能報名參與。
  4. 工作室「團體體課程」及「私人教練課程」皆提供首次體驗優惠方案,每人限使用一次,若經查證後發現同一人申請不同帳號重複使用首次體驗優惠方案之情事屬實,工作室有權取消其訂單,或要求其補足與原價之差價後方可使用。

工作室使用規範

  1. 工作室的課程、設施及其他相關服務,僅供簽約學員本人使用。若經查有第三人冒用、轉讓或其他非本人數用情形,工作室得於在不退款之情況下終止本課程協議書。
  2. 學員應妥善使用工作室內部所有設施或物品,如因故意或過失而導致毀壞,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並負擔工作室維修或重新購入之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修復費等。
  3. 工作室提供之課程時段、教學內容、授課老師以及教室等安排保有不定期調整調整變動之權利。

學員健康與安全

課程規則(開課時間計算均依本館現場時間為準)

  1. 學員於課程開始前,應確認無感染疾病,身體不適,傳染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等,包括但不限於:身體有傷口、發炎、潰爛、感染、疾病接受治療中,或曾經(現在)患有骨折、肌肉扭傷、脊椎病變、高血壓、心臟病、中風、癲癇症、心血管疾病等或是可能影響其他學員健康安全之情事。
  2. 有下列狀況者不建議從事空中課程,孕媽咪、眼部疾病患者、腦部疾病患者心血管疾病、高血壓、低血壓患者、骨骼相關疾病患者,暈眩症患者。
  3. 如有慢性病史或懷孕之學員,請洽詢合格專業醫師意見,判斷並審酌是否參與課程。
    • 查詢或請求閱覽。
    • 請求製給複製本。
    • 請求補充或更正。
    • 請求停止搜集、處理或利用。
    • 請求刪除。
    • 惟若學員提供或因行使前述權利導致個人資料不齊全、不完整或不正確,工作室有權拒絕提供對應之本協議書服務。
  4. 如因違反本條所定事項而導致一切人身損害,應由學員自行負責。另學員需了解從事空中課程有發生運動傷害之虞,如扭傷、骨折、身體不適等。如課程中學員因自我疏失而導致一切人身損害,應由學員自行負責,且學員不得要求老師負責損害賠償之責任。

點數有效期間展延、轉讓或退費

  1. 點數購買後,除本協議書規定情形外,不得展延、轉讓或退費。
  2. 在點數有效期間內,點數餘額不足可加購新方案,點數合併計算,或以每點150元加購。效期以新購買點數重新計算。
  3. 若點數逾期得直接購買新點數,新舊點數合併延長使用期限,使用期限以新購買方案為準;或以每點加購150元補足差額,使之恢復效力。延長之有效期間同原購買方案之期限。(如購買20點期限兩個月,補足差額後可再延長兩月。)
  4. 點數逾期一個月內不以上述任一方式延長,即自動失效,視同放棄。
  5. 學員購買之點數須於有效期限內使用完畢,如有點數逾期未能用畢,不得要求工作室返還任何金額或無償延長使用期間。
  6. 學員有出國留學、出差派遣(須檢具已開立電子機票或其他交通、住宿票證)、懷孕(須檢具孕婦健康手冊正本)、疾病健康情形不佳或其他健康因素(需檢具公私立醫院診所診斷證明書)原因時,得提出證明文件,於預定暫停起始日一周前,以書面申請點數有效期間展延或點數轉讓。每次購買點數僅供展延、轉讓乙次。
  7. 學員符合上述第六點等因素,於期限內申請剩餘點數展延,最多得展延兩個月乙次。
  8. 學員符合上述第六點等因素,於期限內申請剩餘點數轉讓,點數僅供轉讓乙次。
  9. 學員符合上述第六點等因素,若無人轉讓,學員於期限內申請剩餘點數退費,經工作室核可方可辦理。退費金額之計算以剩餘點數百分之八十比例退還學員。
  10. 於暫停起始日起,得停止學員使用點數之權限。於暫停期間屆滿日起,視同自動復課,點數剩餘期間將繼續進行。

個人資料隱私權條款

  1. 工作室為實施本協議書服務,須向學員搜集以下個人資料:姓名、生日、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遞地址、相片、金融機構帳戶之號碼與姓名、個人之其他號碼或帳戶等…。本工作室保證前開個人資料僅會使用於學員點數資料建立、聯絡學員等本協議書服務範圍內事宜。
  2. 本工作室向學員蒐集之個人資料將於該學員會員服務終止後30日內刪除。
  3. 依個資法規定,學員得隨時向工作室為提供之個人資料請求意下權利:
  4. 自本協議書簽立起,即代表學員了解並同意本條事項。

協議書及附件效力

  1. 工作室得隨時訂定、修正、補充並公布學員守則為本協議書附件。
  2. 學員與工作室就本課程發生消費爭議時,應先依誠信原則協調解決,以工作室所在之地方主管機關為協調單位。如有涉訟,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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